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3-09-11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将统一启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并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事项办理的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3年9月22日18:00至10月1日0:00期间:
(一)国家税务局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涉税事项。
1、2013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工作日期间,国家税务局照常办理个人购买新车的车辆购置税征收业务、
增值税发票认证业务。
2、2013年9月22日18:00至10月1日0:00期间,纳税人可照常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海关完税凭证网上采集比对业务。
(二)地方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二、2013年10月1日0:00至10月8日9:00,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三、2013年10月8日9:00,金税三期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正常办理各类税收业务,国家税务局网上涉税业务、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业务同时恢复正常办理。
请根据以上时间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需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的纳税人,请于9月22日前工作日期间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对于系统切换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