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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一)政策标题: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施程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相关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基础上,由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支持申报。
政策起止时间:未定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3007
相关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二)政策标题: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
内容概要: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支持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争创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合作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国家、省发布指南组织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企业等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重大专项、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等。
政策起止时间: 2019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2017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1
相关文件名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财政部、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
文号:国科发资〔2017〕152号;鲁财教〔2019〕2号;
(三)政策标题: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争取将“蓝色药库”计划列入工业和信息部、山东省各类支持政策范畴,争创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及其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
实施程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指南组织青岛海洋生物医药院及其它海洋药物研发机构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山东省海洋生物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依规支持申报。
政策起止时间:未定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248、85911249
相关文件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文件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号:鲁工信技〔2019〕57号等
二、给予研发费用支持
(一)政策标题: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知名企业合作项目资助。
内容概要: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与本地企业合作项目或落户我市的海洋创新药物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1∶1配套,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合作企业。
实施程序:根据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合作项目。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5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字【2019】16号
(二)政策标题: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开展海洋候选药物评价试验费用资助。
内容概要:对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按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药效、药理等试验发生的费用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
实施程序:根据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即将进入临床研究的海洋候选药物,与评价机构签订开展的试验合同协议,实际支付试验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8591265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字【2019】16号
(三)政策标题: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项目支持
内容概要:支持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平台搭建、项目研发、团队建设、行业活动组织。
服务对象: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
实施程序:根据青岛市海洋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一期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情况按程序组织开展二期论证和支持。
政策起止时间:2016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电话:85911341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青岛市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青科创委字〔2016〕6号、青财教〔2016〕46号
三、给予平台建设政策支持
(一)政策标题:新增药物合成平台、新建动物实验中心费用支持。
内容概要:对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约8000平米)的GMP装修、试验台采购安装等空间装修改造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中国海洋大学向教育部申请立项、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约6000平米),视进度给予立项和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施程序:由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申请,崂山区政府根据新增药物合成平台的装修改造进度和新建的动物实验中心进度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资金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崂山区工信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电话:88998793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青政字【2019】16号
(二)政策标题: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行维护费用资助。
内容概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对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运维不少于500万经费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
实施程序:海洋创新药物筛选与评价平台根据年度运行需要,编制年度运行实施方案及预算书,由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后形成年度运行任务书,报送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主任委员会审议决定。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
联系电话:83590058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印发《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公共科研平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
文号:海国财字〔2017〕8号
(三)政策标题:“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经费资助。
内容概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申请山东省2018年专项海洋科技资金,对“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给予4000万元经费支持。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功能实验室、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海洋药物筛选评价平台、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高性能计算与系统仿真平台
实施程序:根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蓝色药库”专项项目(课题)任务书、实际到付资金,由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组织各创新单元推进完成“蓝色药库”技术创新工程各项研究工作。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至2020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
联系电话:5871975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安排2018年专项海洋科技资金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文号:鲁财教〔2018〕26号
四、设立蓝色药库开发基金
政策标题:“中国蓝色药库开发基金”引导资金项目资助。
内容概要: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中国药库开发基金”,首期募集2亿元,其中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10%,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同比例配套,其余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知名药企、专业投资机构等)参与。发挥国有投资平台作用,推动国内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来青投资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
服务对象: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施程序: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与知名企业、专业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出资到位的基础上,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区级产业投资基金分别出资10%,共同组建“蓝色药库”基金。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资源配置处、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 85911012、85912655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支持“蓝色药库”开发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号: 青政字【2019】16号
五、支持人才团队建设
(一)政策标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奖励。
内容概要:1、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100万元(创新短期人选、青年项目人选一次性补助50万元),经中组部正式复函同意从省外变更到我市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视同自主培养;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30万元;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青年专家计划人选,分别按每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每人发放一次性人才补助30万元(产业技能类人选一次性补助15万)。
2、自主培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分别按照每人次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3、柔性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青劳动报酬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引进省外“千人计划”专家来青创办企业的,连续3年,按照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额与个人占股比例乘积的30%发放人才补助,上不封顶。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
实施程序:
1、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正式入选后,用人单位应持入选证明及时到市人才办备案,并于国家、省资助资金到位后,持资金到账证明到市人才办申领市级人才补助。原则上于入选次年一次性发放。
2、单位自主培养的人才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应于入选后持入选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人才办备案,申领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原则上于入选次年一次性发放给用人单位。
3、市人才办下发通知,柔性引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市人才办申领人才补助,市人才办组织审核认定。首次申报时间由人才(企业)在工作协议期限内(企业存续期间)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工作协议解除(企业不再存续),奖励资助自动终止。工作协议期限(企业存续时间)不足3年的,不予受理。劳动报酬、企业在青纳税额以合法有效的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为依据。原则上于申领次年发放。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人才办
联系电话:85913236
相关文件名称:
1、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
2、关于印发《重点人才工程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 青发〔2018〕26号、青组〔2018〕28号
(二)政策标题:在青就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内容概要:对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就业,取得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且获得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生,分别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的补贴标准(其中,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服务对象:1.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2.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4.2018年及以后毕业且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学历毕业生。
实施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执行部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671183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 青人社字〔2019〕17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政策标题 :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
内容概要: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具有本市户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服务对象: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实施程序:申请人通过青岛人才网网上申请,也可到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执行部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6711837
相关文件名称:《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青人社字〔2019〕18号)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政策标题:对接收的博士后给予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补助。
内容概要: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博士后安家补贴。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服务对象:海洋药物研发机构招收和接收的博士后。
实施程序:海洋药物研发机构招收和接收博士后以后,在市里组织全市博士后资助(补贴)申请时,在青岛人才网上提出资金申请,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博士后。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电话:85911269
相关文件名称:《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人社发〔2019〕3号
(五)政策标题: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内容概要:高层次人才服务,是我市整合集成各项人才服务政策、服务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在青岛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和居留、户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编制、职称、岗位、薪酬、工商、税务、科研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见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实施程序:青岛市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高层次人才凭《服务绿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服务待遇。
政策起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913226
相关文件名称:《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
文号:(青人社字〔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