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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3〕1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湖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调整意见的通知》 ( 湖政办发〔2016〕62号规定,正文第二段内容修改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7〕33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民办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经过文物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湖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民办博物馆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城市文化积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博物馆事业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鼓励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既是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企业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形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发展。

  二、发展目标

  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按照总体推进与个性发展并行的思路,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指导和扶持,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填补湖州市域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征、区域特色的专题博物馆,力争到2015年前,全市经注册的民办博物馆达到50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统筹规划、依法管理”的办馆原则,在用地、资金、税收、人才政策等方面对民办博物馆发展予以扶持。

  (一)提供用地保障。民办博物馆所需土地优先保障,土地报批供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土地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符合规划布局、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建设民办博物馆。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民办博物馆建设必须贯彻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规定,严禁改变博物馆土地用途,不得以划拔土地使用权抵押。

  (二)建立资助机制。对民办博物馆的场馆建设和基础设施运行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市财政按陈列展览面积每年每平方米给予1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陈列展览展品不足100件或收取参观门票的不予补助。

  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面积应当达到建筑面积的30%以上,馆内不得从事餐饮、酒吧、旅馆等商业活动,每年开放日在240天以上,对涉及馆内的维修时限向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向民办博物馆提供捐赠。民办博物馆在接受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优化人员配备。鼓励民办博物馆吸收文博相关专业人才,其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定、人员培训、科研活动,以及人才、学术交流的,与国有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积极为民办博物馆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民办博物馆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完善综合配套。支持民办博物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在制定公交发展规划时,应尽量考虑在民办博物馆周边设置公交停靠站,为群众参观提供便利。积极支持民办博物馆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将民办博物馆纳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整合推广线路。对于社会服务功能发挥优越、成绩突出的民办博物馆,可按规定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以强化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民办博物馆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办博物馆建设,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二)抓好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民办博物馆的先进典型,扩大民办博物馆的影响。对优秀民办博物馆以及在发展民办博物馆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做好前置审核。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受理民办博物馆的审核事项,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兴办民办博物馆项目,事先进行可行性审定和资质、藏品以及资金等方面的考察,并在民办博物馆筹建时签定好土地使用、变更及建成后的管理运行等相关协议。

  (四)加强指导管理。民办博物馆在行业准入条件、评估定级、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同时,加强对民办博物馆凭证执业、依法办馆、履行协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年度进行综合考核。鼓励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实施帮扶。

  (五)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民办博物馆的发展目标、补助标准、审核程序、考核内容、开放要求等方面,作出可操作性规定,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快速发展。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