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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金经信技投〔2012〕2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经信产业〔2020〕13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经信投资〔2021〕60号规定,  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经信产业〔2022〕17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委):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重新修订了《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金 华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3号令)和《 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工业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加快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财政局负责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扶持、协调和服务。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三)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技术开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四)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3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的不低于20人 ;

(五)企业与一家以上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并具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技术开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技术依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

(一)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

(二)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三)在认定前两年内,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其产业属于禁止、淘汰类的;

(六)被撤销其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

第六条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信(商)局(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

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

5.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经信(商)局(委)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要求时间内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

(四)市经信委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择优确定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八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包括:《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经县(市、区)经信(商)局(委)初审后,于考核年度的6月底前报市经信委。

第十条  市经信委负责对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实地抽查或集中核查),并形成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所在企业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因更名需变更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县(市、区)经信(商)局(委)确认后报市经信委办理更名手续。

第十四条  企业因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要求重新申报。如果通过认定,原依托单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其名额不占当年相关县(市、区)指标。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需暂缓评价的,应及时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告,经市经信委批准,可暂缓评价。对调整或撤销的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市经信委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报表,企业报送的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以及相关报表,内容数据应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政策扶持,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经信委每年择优推荐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对评价为优秀的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经信(商)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纳入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6年发布的《金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金经投资〔2006〕29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表》

4.《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附件1: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附件2: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3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评价)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一二年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注册地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技术中心

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技术中心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二、 企业及技术中心运行情况


序号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1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2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3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4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5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万元

6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万元

7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万元

8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其中:中长期研发项目数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9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

10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1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3

近三年信息化投入

万元

14

企业职工总数

15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16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其中: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

*17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18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万元

*19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万元

*20

技术中心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数

*22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或和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23

技术中心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

人次

*24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25

企业设立的国内或境外开发设计机构数

*26

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27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8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

*29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其中:被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

*3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其中:主持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31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数

*32

企业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33

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其中: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注:*号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人(单位)承诺


本企业法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证件、附件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



四、审查意见:


县(市、区)

经信(商)主管

部门审查意见




五、指标解释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1日到12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中长期研发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不少于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大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12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16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用于企业内部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与系统设备等信息化建设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17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8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9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

20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1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2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外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3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4技术中心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或高级职称的专家数之和。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5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尚未获得中、高级职称但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数。

26技术中心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指当年技术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创新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议的人次。

27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国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28企业设立的国内外开发设计机构数:指企业在我市以外的国内或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9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指企业对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在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3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3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4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数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之和。

35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指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中心)的数量。

36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附件4

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一、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评审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基本

要求

机制

体制

30

技术

创新

体制

4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较好

技术中心组织机构与经费预算制度的设立与执行情况

2

合理

科技

投入

机制

13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0

≥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年(次)增长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2

1.2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比重

2

1.5%

中心人员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占中心人员的比重

1

5%

对外

合作

机制

8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开发项目数的比重

3

5%

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3

6人月

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的开发设计机构数

2

1

技术

人才

30

创新

队伍

建设

8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

30

中心拥有高级职称专家或博士人数

2

2

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中心人数比重

2

50%

创新

条件

建设

12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5

500

最近三年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万元)

4

≥100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

3

1

技术

储备

积累

10

中长期研发项目数占全部项目数的比重

4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2

1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

2

2

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数

2

1


产出

效益

40


技术

创新

产出

20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6

5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4

2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4

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3

1

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

3

1

创新

效益

20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10

10%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的比重

10

10%

加分

与扣分

加分

获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5

扣分

企业经营亏损

-5



来源: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