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的意见
金政发〔2013〕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7〕3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4月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政办发〔2019〕27号
)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1月19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业种业综合竞争力,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 (
浙政发〔2012〕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种业(包括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产种业,下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三农稳市”战略,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种业资源整合,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大力培育现代种业主体,提升农业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农业种业发展科技支撑、人才支撑和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健全,种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种业主体加快发展,着力打造8-10家区域性、专业性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引进和选育100个左右新品种(系),其中30个以上成为生产主导品种,5个成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种子繁育条件明显改善,建设4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生猪、奶牛、家禽良种覆盖率超过95%;建立职责明确、设施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种子种苗商品化率和主导品种覆盖率均达70%以上,种业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培育突破性新成果。充分发挥骨干农业科研机构的引领作用,不断强化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内外合作,引导种业企业成为品种选育和科研投入主体,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着力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突出重点,提升地方种业品质。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着力做大做强在省内具有优势的金华两头乌猪、水稻、玉米、葡萄、中药材、水生蔬菜、油茶、桂花、杜鹃、铁皮石斛等种子种苗产业。
——坚持企业主体,推进产学研融合。整合农业种业资源,推进产学研融合,创新和拓展产学研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科研院所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合法有序向种业企业流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扶优扶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科研院所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力度,对成长性良好、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种业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自主创新和引领带动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育发展现代种业企业。采取外引内联和改造提升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育现代种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现有种业企业,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以科研和营销为核心,进行兼并重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经营能力。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种业企业。
(二)提升农业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巩固提高生猪、奶牛、水稻、玉米、水生蔬菜和地方特色花卉等种业优势,着力加强金华两头乌猪、水果、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等品种选育与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民营农业科研机构协会,推动产学研结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金华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现代种畜禽生产企业为核心,着力开展蔬菜、粮油、花卉苗木、水果、中药材、茶叶、畜禽等种子种苗的引进、选育和商品化繁育,力争成为影响力强、技术领先、产业集中度高的现代种业繁育、科研基地和展示展销平台。
(三)加大优势良种推广应用力度。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重点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高产多抗粮油新品种、特色优势茶桑果新品种、金华两头乌猪等地方优良品种及优质外来畜禽品种,扩大良种覆盖面。按照“市有展示中心、县有展示基地”的要求建立新品种扩展性鉴定网络,提升市级综合品种扩展性鉴定中心,建设县级优势品种试验展示基地。
(四)强化良种繁育加工基地建设。统筹建设市内水稻良种基地1万亩,市重点果树良种繁育基地0.5万亩,省外水稻制种和蔬菜等制繁种基地0.5万亩,省级油茶良种采穗圃3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2个,省级水产良种场3个。加强良种生产基地以及育苗(秧)中心建设,鼓励种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稳定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健全种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种子生产、收购、销售秩序,保证良种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价格合理。改善我市在海南省南繁基地的生产设施条件。
(五)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地方特色种源调查,建立地方种源保护目录和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重点开展金华两头乌猪、地方特色蔬菜、葡萄、中药材、食(药)用菌等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场和保护区建设。对珍贵、稀有、濒危的地方良种,依托科研单位、自然保护区和现代种业企业,做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承担保护工作的单位给予支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整合种子种苗工程、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农机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逐步增加农业种业投入。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市区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创新、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作物种子储备、良种创新、展示推广平台体系建设、新品种推广应用,加大对育种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二)落实种业企业固定资产和生产用地。企业注册地政府要优先将原有种业生产经营性资产依照有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注入种业企业,优先依法解决种子仓储、加工、检验用房建设用地指标。除畜禽禁养区外,凡是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的种畜禽场都应允许发展。对落户我市的优势种业企业,在享受市内种业企业同等优惠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安排一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种畜禽场改扩建和种业基础设施建设。对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连片500亩以上的良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解决不超过5‰的临时性配套设施用地。
(三)实施种业企业税收等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在信贷、融资、税收等方面享受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新科技计划立项与成果评价机制。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共同申报科技项目,加大项目立项与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创新种业科研项目支持方式,充分考虑种业项目特殊性,适当延长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年限。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以大面积生产应用为导向的育种项目立项和考评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种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市政府成立推进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拟定重大政策,研究解决推进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合力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种业快速健康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