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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4〕6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 》 ( 国发〔2015〕8号)及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型经济战略,促进我市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打造国际服务贸易强市,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快速增长

1.对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首次达到30万美元以上、少于80万美元及8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和8万元;对年度服务贸易出口额达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出口同比增量部分按劳动资源密集型、非劳动资源密集型等不同类型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年度服务贸易出口规模奖励和增量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服务贸易出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培育服务贸易出口主体

2.从事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新办企业,按年度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认定的前述新办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满一年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房租补助8元。

3.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及境外对接活动的企业,按其参展(对接)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其中境内、外展会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0.4万元、3万元,境外对接活动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支持举办服务贸易线上会展,支持服务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数字服务贸易企业拓展境外业务。

4.首次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按其认证费的80%予以补助,每项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资质认证维护费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5.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商标注册的企业,按其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对获得授权使用国外发明专利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每件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支持平台项目建设

6.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组织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贸易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7.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8.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的,按其培训总费用的60%予以补助。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含相当层级技术人员,下同)参加全国各类高等院校能力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其培训费用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9.国际贸易或外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市就业满两年,且所在的企业服务出口额达到一定额度的,按每人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奖励企业,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从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引进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任在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满一年的,且所在的企业服务出口额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企业5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人数不超过2人。

五、加强统计

10.支持省级服务贸易统计(金华)监测点开展统计培训、监测分析等业务,加强经费保障。

本措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金政发〔2017〕2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订。




《金华市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7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金政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为三年。《实施意见》的实施撬动了我市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三年来,我市国际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达9.49%。2019年,我市服务贸易实现进出口总额279.16亿元,同比增长8.04%。今年6月,我市获评浙江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目前正积极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鉴于《实施意见》已到期,为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调发展,打造国际服务贸易强市,市商务局在原《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牵头修订并起草了《金华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十条措施(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将原来的《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金政发〔2017〕2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十条措施》主要分为五大板块、十条内容。

第一大板块是推动服务出口快速增长:对年度服务出口首次达到30万美元、8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服务出口3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其出口同比增量部分按劳动资源密集型、非劳动资源密集型等不同类型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企业服务出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第二大板块是培育服务出口主体:一是对从事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业务的新办企业按当年度的实际投入和自用办公房租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二是企业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展会及境外对接活动的,按照参展或对接活动费用给予补助(境内外展位费补助按照市相关文件统一标准执行);支持举办服务贸易线上会展,支持服务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支持数字服务贸易企业拓展境外业务;三是对企业首次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参照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共33项国际资质认证),按照资质认证费、后续维护费用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四是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发明专利申请的按照《 金华市区品牌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金政办发〔2014〕11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金政发〔2019〕13号)执行。其中在“一带一路”64个沿线国家开展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全额补助;对获得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件最高8万元的补助。

第三大板块是支持平台项目建设:一是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组织单位一定额度的奖励。被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评为年度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投资额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其中技术研发补助按照市有关政策统一标准执行。

第四大板块是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一是参加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国际服务贸易业务培训的,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按照企业年度服务出口额度确定若干名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全国各类高等院校能力提升培训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二是国际贸易或外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市区企业就业满两年的,按企业年度服务出口额给予企业一定额度的奖励。从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引进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任金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满一年的,并按企业年度服务出口额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五大板块是加强统计:落实一定工作经费支持省级服务贸易统计(金华)监测点专项用于省级服务贸易统计(金华)监测点开展统计培训、监测分析等项目。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