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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湖政发〔2011〕4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12月16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施行,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这部法律确立了我国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了解具体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前一阶段,全市已经组织对各单位业务骨干进行了专题培训,下一阶段各单位要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强制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行政强制法既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程序的立法精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强制执法行为、文书格式和内容,并对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程序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纠正违反法定程序的做法,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执行。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市级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要按月报市政府备案。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把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全面梳理行政强制的主体、事项种类(方式)、依据等,做好施行行政强制法的准备工作,对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信息请反馈到市法制办(联系人章振麒,联系电话2398265)。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综合法制行政强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湖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2月21日印发

湖政发〔2011〕4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11〕72号)规定,经清理,决定下列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湖州中心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的通知(湖政办函〔2005〕45号)

  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村籍退役士兵实行安置补助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83号)

  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83号)

  4.关于印发《湖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1〕107号)

  5.关于转发《湖州市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6号)

  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和湖州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6〕20号)

  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43号)

  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批复(湖政函〔2006〕104号)

  9.关于印发湖州市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92号)

  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3〕51号)

  11.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建设民工教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1〕10号)

  12.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84号)

  13.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镇)供水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发〔1994〕86号)

  14.湖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15.关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实施招标投标的通知(湖政办发〔1999〕129号)

  16.湖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1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函〔2004〕46号)

  1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意见(湖政发〔2007〕36号)

  19.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市街道“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40号)

  20.关于印发《湖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1998〕3号)

  2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85号)

  22.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国家公务员个人医疗账户及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7号)

  2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41号)

  2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53号)

  2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政发〔2010〕14号)

  26.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74号)

  2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97号)

  28.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59号)

  29.关于印发湖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1〕111号)【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 湖政发〔2011〕22号 废止】

  30.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78号)【已被《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 湖政发〔2011〕22号 废止】

  3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新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3〕89号)

  3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水泥落后生产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6号)

  3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明星企业和优质企业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20号)

  3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08〕84号)

  35.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政策的通知(湖政发〔2007〕17号)

  36.湖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湖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37.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湖政发〔2006〕29号)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湖政发〔2010〕26号)

  2.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遏制用电过快增长的通知(湖政发〔2010〕34号)

  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0〕25号)

  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转型升级领航企业认定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11号)

  5.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40号)

  6.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湖政发〔2007〕63号)

  7.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世博保电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0〕40号)

  8.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8-2010)的通知》(湖政发〔2008〕32号)

  9.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茶叶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函〔2007〕20号)

  10.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湖政发〔2008〕31号)

  11.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53号)

  12.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湖州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60号)

  1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家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9号)

  1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