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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发〔2006〕11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7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

为做好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省局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和各市上报的推行计划,制定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推行方案》)。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工作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行到位后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推行方案》,制定本地详细的增值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规划,并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