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辽宁省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函〔2010〕184号
)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已将
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根据总局要求,我省对名单内所列在辽宁省的二级分支机构下属的三级分支机构及辽宁省邮政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予以公布。经公布在辽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严格按照
国税函〔2010〕184号
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