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1306号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2007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和评奖委员会终评,社会公示,2007年共评出16位获奖者,每人奖金5万元人民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07年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件: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名单.rar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