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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影公司承印全省电影行业电影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影公司承印全省电影行业电影票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8年3月5日              穗地税发〔1998〕5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广东省电影公司承印全省电影行业电影票问题的请示》(税一发字〔1997〕102号)收悉。经请示省局,现批复如下:

全省电影(剧)院日常使用的电影票,仍应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各地用票单位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