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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06〕25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6-28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宣城、铜陵、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宁国、铜陵海螺、白马山水泥厂的圆筒库,自200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