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适应信息化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暂行办法
》 ( 2014年第10号公告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