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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要求,现公布我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的扣除标准,执行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公布的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一、其他乳制品(见附件1)。其他乳制品是指除《核定扣
除办法的通知》所公布的全国统一扣除标准以外的液体乳及乳制品。
二、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见附件2)。
三、啤酒(见附件3)。
四、植物油和相关产品(见附件4)。
五、其他产品(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
2.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3.全市统一的啤酒扣除标准
4.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5.全市统一的其他产品扣除标准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为贯彻总局文件精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规定青岛市试点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原则上采用投入产出法进行计算确定。
根据《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精神,需下达本地区内的年度审定结果。2016年度,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已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局。市局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并在广泛征求纳税人及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审定,下达核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对其他乳制品、调味酒、植物油产品的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新增个别农产品扣除标准
根据纳税人的申请,2016年新增了部分产品,主要包括:以黄米、小麦米为原料生产的黄酒,以大豆为原料生产的去皮全脂膨化大豆粉、带皮全脂膨化大豆粉,以高粱、小麦、豌豆、稻壳为原料生产的粮食白酒。对新增的产品,依照投入产出法的规定,要求纳税人上报相关测算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参照类似产品行业的单耗标准,下达了新增产品的扣除标准。
(三)大部分农产品扣除标准维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及新增的产品外,其余产品的扣除标准均沿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确定的扣除标准。
三、其他事项
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应根据本公告下达的扣除标准,对2016年度已申报数据进行调整。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全市统一的其他乳制品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的外购农产品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调制乳(每吨)

原乳(牛乳)

0.950

酸牛乳(每吨)

0.977

含乳饮料(每吨)(新希望)

0.378

含乳饮料(每吨)(迎春乐)

0.394

含乳饮料(每吨)(雀巢)

0.487

稀奶油(每吨)

3.223

炼乳(每吨)

2.348

淡奶(每吨)

1.367

干酪

1.107

附件2

全市统一的酒及酒精和相关产品(啤酒除外)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的外购农产品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由高梁、小麦、大麦、豌豆、稻壳、大米、玉米、糯米8种粮食酿制)(每吨)

高粱

2.045

稻壳

0.980

大米

0.385

糯米

0.161

小麦

0.853

玉米

0.112

大麦

0.122

豌豆

0.019

粮食白酒(由高梁、小麦、稻壳、玉米、麸皮5种粮食酿制)(每吨)

高粱

2.223

小麦

0.710

玉米

0.088

麸皮

0.058

稻壳

0.972

粮食白酒(由高梁、小麦、豌豆、稻壳4种粮食酿制)(每吨

高粱

2.600

小麦

0.325

豌豆

0.325

稻壳

0.325

粮食白酒(由高梁酿制)(每吨)

高粱

4.310

葡萄酒

干红干白葡萄酒基酒(每吨)

葡萄

1.480

干红干白葡萄酒(每吨)

葡萄

1.553

黄酒

老酒(每吨)

黄米

0.816

大米

0.547

黄酒(每吨)

薯干

0.410

黄米

0.850

小麦米

0.100

调味酒

料酒(每吨)

大米

0.382

糯米

0.420

果酒

青梅酒(每吨)

白葡萄

1.184

青梅

1.057

杨梅酒(每吨)

白葡萄

0.905

杨梅

1.075

苹果醋(每吨)

白葡萄

1.127

苹果

1.012

草莓醋(每吨)

白葡萄

1.270

草莓

1.216

月桂酒(每吨)

白葡萄

1.645

月桂花

0.131

玫瑰酒(每吨)

白葡萄

1.568

玫瑰花

0.142

苹果酒(每吨)

苹果

2.000

杨梅酒(每吨)

杨梅

1.415

蜜桃酒(每吨)

桃子

3.024

其他果酒(每吨)

其他水果

2.338

附件3


全市统一的啤酒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为161 kg/kl

即:生产原麦汁浓度为11度啤酒的麦芽和大米的总粮耗标准(每千升啤酒消耗的麦芽和大米数量),其余麦汁浓度啤酒据此进行换算。

麦汁浓度换算具体公式:

销售数量(千升)*成品酒麦汁浓度/11

大麦和大米单耗数量的计算公式:

大麦单耗为麦芽投料比例×自产麦芽比例×总耗粮标准×生产麦芽大麦耗用率;

大米单耗为大米投料比例×总耗粮标准


附件4

全市统一的植物油和相关产品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的外购农产品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花生油

一级花生油(每吨)

花生

2.368

花生粕(每吨)

花生

1.962

花生红衣(每吨)

花生

127.750

一级花生油(古法小榨)(每吨)

花生

2.643

花生饼/花生饼(饼粉专用)/花生饼粉/花生废饼粕(每吨)

花生

2.079

花生磷脂/废花生磷脂(每吨)

花生

19.043

花生筛下物(每吨)

花生

95.298

一级花生油(冷榨)(每吨)

花生

2.570

花生蛋白粉(每吨)

花生

2.420

豆油

一级豆油(每吨)

大豆

5.327

三级豆油(每吨)

大豆

5.268

四级豆油(每吨)

大豆

5.240

豆粕(每吨)

大豆

1.335

豆皮(每吨)

大豆

30.305

脂肪酸(每吨)

大豆

5334.303

油渣(每吨)

大豆

91.980

磷脂(每吨)

大豆

145.682

毛豆油(每吨)

大豆

5.057

脱胶油(每吨)

大豆

5.229

去皮全脂膨化大豆粉(每吨)

大豆

1.072

带皮全脂膨化大豆粉(每吨)

大豆

1.017

芝麻油

芝麻油(压榨)(每吨)

芝麻

1.986

芝麻饼/芝麻油渣/芝麻废饼粕(每吨)

芝麻

2.032

芝麻粕(每吨)

芝麻

2.762

芝麻磷脂/高残油芝麻磷脂/废芝麻磷脂(每吨)

芝麻

45.267

芝麻筛下物(每吨)

芝麻

110.656

液压芝麻油(每吨)

芝麻

2.103

液压芝麻饼(每吨)

芝麻

2.103

葡萄籽油

葡萄籽油(每吨)

葡萄籽

15.450

葡多酚(每吨)

葡萄籽

112.820

核桃油

核桃油(每吨)

核桃

2.490

核桃饼(每吨)

核桃

1.850

花生制品

乳白花生米(每吨)

花生

1.165

烤花生米(每吨)

花生

1.162

乳白花生碎制品(每吨)

花生

1.339

烤花生碎制品(每吨)

花生

1.351

附件5

全市统一的其他产品扣除标准

产品类型

所耗用的外购农产品种类

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明日叶茶

明日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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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相关法规
【农林牧渔】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