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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规定,2018年9月17日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为出发点,适时调整《清单》,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3-31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2018年,李克强总理就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门指出:“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今年要在六个方面下硬功夫,可以把它形象地说成是六个‘一’,那就是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事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使纳税人少跑路,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公告的依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要求,编制《清单》。

三、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和进行实名办税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适用对象、政策依据、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施行

公告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实现《清单》所列事项“最多跑一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度为出发点,适时调整《清单》,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共5大类82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扣缴税款登记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8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2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3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14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1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1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17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18

发票领用

19

发票退回

20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21

发票验旧

22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23

发票认证

24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25

发票缴销

26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27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28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30

增值税预缴申报

31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32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3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34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35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36

电池消费税申报

37

涂料消费税申报

38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39

车辆购置税申报

40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2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4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44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45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4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4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4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4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50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5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53

委托代征申报

54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55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6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57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58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59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60

关联申报

61

国别报告

62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63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64

消费税优惠备案

65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66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67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68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69

出口退(免)税备案

70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71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72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73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74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75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76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77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78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79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80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8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82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