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皖地税政一字[1997]48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7-10-29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青阳县地税局要求调整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报告》(池地税政字[1997]85号)文收悉。据了解,方解石是大理岩的主要组成部分,含C CaO56%,O244%,属碳酸盐类岩石,主要用于造纸、涂料或日用化工原料,用途广泛,且利润水平较高。为公平税负,充分体现资源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征收原则,省局确定对方解石按3元/吨的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特此批复。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