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7〕3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5月18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为统一规范我省纳税人刊登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工作,增强刊登报刊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刊登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为《中国税务报》或《辽宁日报》。
二、纳税人刊登遗失声明由其自行与报社联系办理,各级国税机关应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遗失声明刊登和据此补办新完税证明的有关规定告知纳税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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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