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2年1月19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耕地占用税、
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
耕地占用税、
契税(以下简称“两税”)的税收征管,规范两税收入数据的核算和上报工作,现就我省两税申报表申报内容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内容调整后,我省各地纳税人申报两税应按调整后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和
契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纳税申报。
二、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