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怀化市黄金坳镇鸭嘴岩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怀化市黄金坳镇鸭嘴岩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0]108号2000-11-1
怀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黄金坳镇和鸭嘴岩镇开征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怀地税发[2000]2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黄金坳镇、鸭嘴岩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黄金坳镇等级税额标准为小城市第六级,即每平方米征收0.5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鸭嘴岩镇等级税额标准为小城市第七级,即每平方米征收0.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上述两个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时间,从2000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