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2.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推行责任分工配档表.doc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
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的友情告知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您好!
为了方便您多途径地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减轻您的纳税成本,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为您提供了多种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方式。包括网页申报方式、上门申报方式和客户端申报方式。您可以根据情况,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
一、网页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您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既方便快捷,又节省费用。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包括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企业)
(二)使用方法
请您到企业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并领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密码。
有关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操作说明,请您登录青岛市国税局网站(网址:http://www.qd-n-tax.gov.cn/),查看“投资筹办—友情提示—最新提醒”栏目。
(三)使用费用
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二、上门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国税工作人员可以面对面为您服务,解答您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使用方法
请您到企业所属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办理所得税申报业务。
(三)使用费用
您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三、客户端方式
通过这种方式,您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方便快捷。
(一)适用范围
1.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2.所有国税机关管辖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包括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企业)
(二)使用方法
您的计算机安装客户端软件后,即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三)使用费用
软件服务商提供客户端申报软件,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日常服务费按不高于国税机关与服务商谈判的最高限价执行。日常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有“按年”或按“上门次数”两种供您自愿选择。
友情提示:
1.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企业只能通过上门方式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2.有关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请您拨打青岛市国税局电话服务热线12366咨询,或与您的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或税收管理员进行联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2:
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推行责任分工配档表
责任部门 |
业 务 分 工 |
市局征管处 |
负责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的推行和协调工作,并在媒体显著位置登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的友情告知》 |
市局信息中心 |
负责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的软件开发、市级技术运维等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并修订《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操作说明》加挂在内外网 |
市局所得税处 |
负责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业务需求的提报、软件的验收、市级业务应用、运维等工作 |
市局12366中心 |
负责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问题的电话解答 |
基层局相关部门 |
责任分工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网页方式申报功能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1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