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4-08 赣地税发〔2008〕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土地税收征收管理,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各地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契税暂行条例
》和《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办法规定,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主动协商,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土地税收征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料互通共享。各级地税、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土地信息传递制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政策;建立部门配合制度,定期交换工作情况,齐抓共管,不断加强土地税收征管和土地登记工作。
三、认真开展土地占用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各级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土地占用和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在今年5月份对各地开展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健全和完善土地登记台帐和土地税源数据库。各级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家制订的标准统一数据项目和数据口径,充分利用部门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根据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土地登记台帐和土地税源数据库。要定期将交换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查找漏管土地和漏征税款。
五、加强税收检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及时掌握涉税的相关情况,对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涉税事项及时处理,及时查补税款。要加大稽查力度,不定期地对土地税收征缴工作进行检查,打击偷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