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4〕13号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1-19现将《山东省国税系统小酒厂消费税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好的措施和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