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12.29 青国税函〔2009〕180号
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
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货便函〔2009〕1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成品油
消费税收入完成的好坏,事关成品油费税改革的成败。各单位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成品油企业的税收管理,确保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要结合组织收入工作,强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源分析,有针对性实施纳税评估,做到税款应收尽收。
三、要及时反映税源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货物劳务税司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货便函〔2009〕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
今年1-10月份,成品油
消费税收入基本达到计划进度要求,但9月、10月份成品油
消费税收入环比呈下降趋势。成品油
消费税收入是成品油税费改革单项考核的专项收入,是实现各项改革目标的保障,是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为确保全年成品油
消费税收入任务圆满完成,确保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成品油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成品油
消费税税源分析和监控管理,确保成品油
消费税应收尽收,不形成欠税。
三、要加强与征管科技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发现的问题。
货物劳务税司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