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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2-24 鲁国税所〔1999〕95号

税谱®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