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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1-06-24 税委会〔201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二)》 (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_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