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7-25                                               赣地税发〔2005〕1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加强税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实现税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税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凡依法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基金,其税政管理工作,均依照本规则执行。

   三、税政管理工作必须以“依法治税”为灵魂,树立“三个服务”工作理念,按照“依法、严密、优质、高效”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强化税政管理。

   四、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税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五、税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结合江西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抓好分税种收入形势分析,掌握税源结构和增减因素的动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查找政策执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完善政策提供建议,为加强征管定制度、举措施,促进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的督促检查,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有效的执行到位;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组织办理涉税的具体事项。

   六、省、设区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分别设立税政管理处、科、股,专职负责本辖区的税政管理,实现机构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各级地税机关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税政管理专门人才,并保持税政管理专业人员相对稳定。

   七、省局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由省局税政业务处轮流牵头筹备,各设区市负责税政工作的局长、税政科长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明确任务,交流经验。税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单项税种或行业管理制度,总结推广税政管理工作经验。

   第二章 政策执行管理

   八、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转发上级下发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

   九、各级地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解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所属地税机关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适时总结上报税收政策执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和征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上级地税机关应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及时答复或转报。建立税政业务请示、答复登记制度,及时登记请示问题和处理结果等相关内容。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分税种、分行业单项征管办法、代扣代缴办法、代收代缴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的操作办法、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十一、采取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项税收政策问题,做好纳税辅导,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严格“两权”监督,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理所属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有关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的办法、措施及规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 收入分析管理

   十三、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本辖区相关行业、经济指标及税收历史资料,按税种、项目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分析,通过动态分析对比,掌握各税种收入增减变化因素,了解税收政策执行对收入的影响程度,找出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四、各级税政管理部门根据所负责的税种管理职能,按季或按月向上级地税机关上报本地分税种、分项目、分行业或重大政策实施税收收入影响的分析报告。

   第四章 税源监控管理

   十五、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根据税源结构、经济类型、项目、行业特点选择重点税源户为税源监控重点,做好税款入库、重大税源变化的分析工作,对税源减幅较大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建立预警制度。

   十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定期进行分税种信息资料调查工作,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税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税收信息和纳税人经营等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查和登记,收集、整理税收相关资料,实施跟踪管理。

   十七、建立税收信息资料报表报送制度,按要求认真填报各项税政工作信息资料统计报表,并附具体的分析说明。

   十八、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商、国税、建设(房管、规划)、交通(运管、稽征)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结构变化情况。

   第五章 征收管理

   十九、认真做好纳税人的税种、税目、税率的审定工作。

   二十、税政管理部门根据单项税种、行业、项目管理需要,参与制定征管流程。

   二十一、税政管理部门参与规范单项税种征收过程中的表、证、单、书,根据职责重点规范纳税人纳税申报相关资料、统一申报内容。

   二十二、税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运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制定纳税评估参数、指标,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推行纳税评估。

   二十三、认真总结本辖区基层地税机关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的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分税种、分行业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十四、加强跨区域的税收征收协调工作。制定跨区域经营(施工)的税收监控措施,对本辖区内的税收征管,依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征收的原则规范对跨区域地方税收的征管

   第六章 检查管理

   二十五、税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选择年度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面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税种、分行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需求,提交有关部门统一下达。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专题报告。

   二十六、加强地税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统一做好检查方案、实施和总结,涉及重大案件的检查,由稽查部门负责,税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把好政策关。

   第七章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二十七、要切实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得截留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根据权限范围,分税种、行业制定减免税申请、上报、审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二十九、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审批或上报。审批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批决定及时批复申报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纳税人,并说明理由。

   三十、严格审批程序,一律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需要进行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税政管理部门视上报材料是否存在问题和减免税较大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纳税人骗取国家税收的,上级地税机关除及时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追缴应纳税款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地税工作人员,将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一、加强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税收管理,督促征收、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纳税申报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情况。

   三十二、加强减免税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下放和取消的涉及地方税减免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制定有效的后续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税收管理漏洞。

   三十三、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不符或享受税收优惠期满的,应及时责成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报请批准机关撤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恢复征税,并追回其应纳税款;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税收减免项目,应要求纳税人按期申报,发现纳税人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违法、违规进行税收减免,应及时通知主管地税机关,追缴应征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四、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减免税的统计工作,建立统一的减免税台账,详细登记本辖区内纳税人减免税的批准时间、文号、年限、金额、用途等,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汇总填报《减免税统计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三十五、建立绩效评估和报告制度。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减免税绩效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凡属年减免地方税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设区市局应于年度终了的45天内,向省局上报减免税绩效评估报告。

   第八章   国际税收管理

   三十六、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树立“外税无小事”观念,切实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按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职能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

   三十七、省局国际(涉外)税收归口流转税管理处管理,各设区市局设立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科,专职负责国际(涉外)税收管理。

   三十八、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的执行和实施;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工作;执行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反避税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实施情报交换。

   三十九、强化税源监控,建立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信息库,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外企业、外籍个人和中国公民境外劳务等税源的规模和分布,加强动态管理。

   四十、加强对国际(涉外)税收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定期上报《涉外税收收入统计分析表》及有关分析说明。

   四十一、认真做好国际性避税和反避税及情报交换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或获取税收情报,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情报核查、反避税工作,加强情报的保密工作。在本辖区内有计划地实施对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工作,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局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税务审计案例。

   第九章 信息资料管理

   四十二、税政资料管理坚持及时、完整、实用的原则,按月(季)整理,年终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式样规范、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设备,逐步实现税政资料管理电子化,在机关内部做到信息共享。

   四十三、根据税种、行业管理的需要,对需要比对的信息,税政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的采集、上传工作,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填写,不得错填、漏填,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章 业务培训管理

   四十四、负责拟定本辖区税政业务培训需求,报本局培训管理部门。

   四十五、税政业务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省局定期对各设区市局税政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设区市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业务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局负责对所属征收机构、分局(所)及纳税人的业务培训。

   第十一章 调查研究

   四十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税政业务及征管问题的调查研究,周密制定调查方案。通过调研,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地税机关,提出建议,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管理及相关规定。

   四十七、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调查研究课题,努力做到调查报告数据真实,情况清楚,观点鲜明,分析准确,并有独特的见解。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四十八、建立健全税政业务管理考核机制和内容,对下级地税机关按年层层进行考核,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指标进行量化,通过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四十九、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收入分析、税源管理、征收管理、检查管理、税收优惠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业务培训、调查研究等方面。考核方式根据省局、设区市局、县(市、区)局部署,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

   第十三章 附则

   五十、省局各税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则全面建立分税种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依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五十一、本规则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