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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4-01-08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

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

期限顺延说明

1

115

2

221

21-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6

3

317

3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4

418

45-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

5

519

51-3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518日,但518日为星期日,再顺延至下星期一。

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因531-6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63

6

616

615日为星期日,顺延至下星期一

7

715

8

815

9

918

96-8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

10

1022

101-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7

11

1117

11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12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