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资金支持政策表
附件
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资金支持政策表
序号 |
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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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促进先进产能扩产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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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不超过10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2 |
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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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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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技术改造,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省级财政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4 |
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均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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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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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按不超过近三年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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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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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四 |
突破提升工业强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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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竞争性选择一批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基础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制造工艺等强基项目,采取分阶段后补助模式,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五 |
提升制造业品牌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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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30万元奖励。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10 |
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省级财政按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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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省级财政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
省质监局、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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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推进绿色生态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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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自身实施、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技改,对年可节约5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省级财政按每吨2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13 |
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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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过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每年重点支持2~3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建设,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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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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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省级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
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 |
16 |
省级财政对新批复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福建省山海共建工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批复满一年以上的上述三类工业园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
省经信委、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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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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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设立首期规模80亿元的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基金,建立省级补差机制。 |
省经信委、财政厅,省投资集团 |
九 |
强化项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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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经费。 |
省经信委、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