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7〕62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6〕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福建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农业厅为召集单位,成员由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旅发委、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电力公司、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组成,日常事务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干部定点联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制度,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5〕3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15〕149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
闽政办〔2016〕212 号)等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落实好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用电、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要加强调查研究,梳理并细化、实化优惠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负担。省农业厅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督促政策落实。
三、突出工作重点。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围绕水果、蔬菜、畜禽、茶叶、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园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建立一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孵化园(基地)、实训基地。建立一支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开展创业创新技能培训、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息监测统计与分析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各类企业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农村墙报、宣传栏等各类宣传方式,宣传解读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树立先进典型,推介创业创新项目。支持各地注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依托福建农业信息网和福建12316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地方各类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制作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主页,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大范围快速传播典型事迹,形成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热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