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7〕14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
国办发〔2017〕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新型粮食市场主体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的意见》 (
闽政〔2016〕49 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支持主食产业发展
加快构建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主食产业体系,重点培育一批新型米、面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开发多种规格和风味的特色主食产品,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营养套餐等深加工特色产品以及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优、新、特产品的比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创新储备管理机制
发挥各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性粮食运作机制。探索储备粮动态管理和轮换与加工企业对接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地方储备粮代储、轮换等相关业务。
三、强化行业监管服务
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功能配置和运行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粮食产品“一品一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重点支持有实力、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的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组织、协调职能,鼓励粮食骨干企业进社区、农村建立放心粮油营销网络,保障居民口粮消费安全。
四、加快物流体系建设
加快引粮入闽重要物流节点(园区)建设,重点推进莆田湄洲港粮食物流园区和厦门港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完善福州、漳州港粮食物流园区设施设备,提升粮食接卸中转能力。以粮食批发市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依托,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根据市场布局需要,在大中城市和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市改造和建设一批成品粮低温储备库。支持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及港口防疫能力建设。
五、落实用地用电政策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粮食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牵头作用,做好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效,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省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