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失效】
税谱®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税谱®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现对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