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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2008〕300号 2008-07-16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 深地税告〔2010〕6号规定,2010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要求,我市从2008年7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调整如下: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别墅为3%,其他类型房产为2%。


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执行标准进行调整的批复》 ( 深府办函[2006]86号)规定执行。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
【征管】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