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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118号  2008-08-11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2003年,市局根据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了《为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开展大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几年来运行效果良好。为切合当前工作实际,市局在广泛征求各处室、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便利直通车服务实施办法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直通车服务组织领导

(一)市局成立便利直通车服务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局分管纳税服务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纳税服务职能部门。

(二)稽查局、车购办、各区局、各基层分局相应成立便利直通车服务工作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协调处理本单位的直通车服务工作。

二、直通车服务对象认定

直通车服务对象,由市政府、市国税局、各基层国税局,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按年度进行认定,直通车服务对象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

(一)列入深圳市政府大企业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大企业),凭深圳市贸易工业局颁发的“直通车服务证”在全市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享受“绿色通道”便利直通车服务,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税务事项便利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名单由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布,市局转发。

(二)纳入市局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凭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办税优先证”,在全市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享受“绿色通道”便利直通车服务,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税务事项便利直通车服务。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由市局确认下发。

(三)各区局、基层分局根据自身业务处理能力及一定标准,可自行认定部分纳税人纳入直通车服务范围,凭区局、基层分局颁发的“办税优先证”在主管税务机关享受“绿色通道”和税务事项便利直通车服务。各区局、基层分局认定的纳税人不享受全市其他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便利直通车服务,名单报市局备案。

三、直通车服务工作制度

(一)设立税务联络员。各单位对下辖的服务对象,设立税务联络员,专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办税咨询、指导、联系、协调等跟踪服务。市局总联络员为123661咨询服务台负责人,各单位设立的税务联络员名单报市局备案。

(二)建立沟通制度。各单位对下辖的服务对象,实行定期会晤、走访,听取企业意见,为企业解决涉税问题。

(三)预约上门服务。服务对象在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投资等方面需要提供税务咨询辅导的,可以通过税务联络员进行预约,税务部门组织人员上门服务。

(四)税法咨询服务。各单位对下辖的服务对象,免费赠阅《税务咨询简报》等税法宣传资料,无偿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四、直通车税务事项服务内容

(一)简化认定手续

新办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完毕。

新办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可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税务机关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认定完毕。

(二)放宽发票供售限额

发票供售不设限额,不进行以税控票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按其经营需要审批发票用量。

(三)控制日常稽查频率

日常稽查(不含发票协查、注销户稽查、专项和专案稽查)每两年至多一次。税务稽查期间,原则上不停供发票。

(四)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出口退税申请,对申报资料准确、齐全,单证审核无误的,优先办理退税。

(五)涉税申请优先

凡直通车企业办理涉税申请的,一律在企业申请资料上方加盖“办税优先”印章,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在区分局请示中加盖“办税优先”印章,市局职能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均应给予优先办理。

五、直通车办税优先服务内容

直通车办税优先服务内容,主要是开通前台办税服务“绿色通道”。“绿色通道”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文书受理、抄税、认证、申报纳税和发票供售等业务。“绿色通道”设置模式如下:

(一)直通车服务室:办税服务厅设置“直通车服务室”,集中为服务对象提供税务登记、抄税、认证、申报纳税和发票供售服务。服务室内分设发票服务、申报征收和综合服务三类窗口,每类窗口的数量由各区局、基层分局视业务量大小、人力资源调配等自行决定。服务对象凭有效证件前往办理相关业务,无直通车服务业务时,通过叫号或人工引导的方式向其他纳税人开放。

(二)直通车服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在发票服务区、申报征收区、综合服务区分别设置“直通车服务窗口”,摆放明显标志,服务对象凭有效证件优先办理相关业务。无直通车服务业务时,向其他纳税人开放。

(三)优先叫号:使用分类叫号排队机(市局研发中),纳税人分类取号,窗口人员叫号时,叫号机优先呼叫直通车服务对象办理业务,避免直接在窗口插队,引发其他纳税人的不满。

(四)预约值班科长:直通车服务对象直接预约值班科长,由值班科长安排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因各单位实际情况不一,市局不硬性规定“绿色通道”设置模式,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采用上述模式设置。实际工作中,既可采用其中一种模式,也可多种模式结合使用,以确保直通车服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