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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02月0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2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9]57号规定,全文废止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