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年03月0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1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0年底以前,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1号文件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10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