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规定,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