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的公告》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2018年2月27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深圳市获批设立龙华区、坪山区2个行政区以及新增航城街道等17个街道的情况,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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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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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平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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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 |
福田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坪山区 |
龙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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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等级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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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30 |
解放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金塘街围合范围 |
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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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21 |
桂园街道 |
华富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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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13 |
黄贝街道 |
福田街道 |
沙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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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9 |
清水河街道 东晓街道莲塘街道 |
梅林街道 |
蛇口街道 |
梅沙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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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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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丽街道 |
沙头角街道 海山街道 |
新安街道 |
坂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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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街道民治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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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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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街道 |
横岗街道园山街道 |
坪山街道 |
大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城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