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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2019年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第4号)已不适用,现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税务总局于2019年1月1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4号)已不适用,因此予以废止。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免税销售额

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差额前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季纳税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过渡到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在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超过9万元,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及无形资产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免税额根据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一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栏“预缴税额”“货物及劳务”列填报。

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一项“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栏“预缴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填报。

(四)应纳税额减征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及填报说明见附件)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四、免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和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9万元,其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及无形资产,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及无形资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五、本公告自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确定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下同),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差额前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过渡到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后,在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市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问题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公告明确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税款。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季度销售额,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超过9万元,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纳税申报的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以及“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栏次发生了改变,此次在公告中重新做了填报的表述。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不再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改为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需按季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双定户纳税人)》。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没有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实际经营不足一个季度的,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12月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期间的10、11月份按实际经营期的两个月销售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印发)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