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6号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配置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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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配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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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分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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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代码 |
指标名称 |
指标详细描述 |
默认等级 |
1100 |
评定所属期起始日期之后开业 |
评定所属期起始日期之后办理税务登记的。 |
B |
1101 |
偷逃骗抗税 |
评定所属期内发现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或抗税的。 |
D |
1102 |
虚开专用发票 |
评定所属期内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
D |
1103 |
骗取优惠 |
评定所属期内发现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
D |
1104 |
非正常户认定 |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 |
D |
计 分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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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 |
指标代码 |
指标名称 |
指标详细描述 |
分值 |
计分标准 |
税务登记情况 |
2100 |
设立登记 |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5分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扣2分。 |
2101 |
变更登记 |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按次扣分的以扣完本类指标全部分值为止,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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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
登记证件使用1 |
纳税人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
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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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 |
登记证件使用2 |
纳税人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
发生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行为之一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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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 |
报告银行账号 |
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存款帐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户行帐号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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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
办理税务认定 |
纳税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认定的情况。 |
1.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税务认定(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定的,扣2分。2.纳税人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税务认定资格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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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 |
停(复)业登记 |
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 |
1.纳税人虚假停业的,扣5分;2.纳税人在停业期内提前回复生产经营,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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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管理情况 |
2200 |
报送财会制度 |
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情况。 |
5分 |
1.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的,扣2分。2.使用计算机记帐的,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扣2分。 |
2201 |
账簿凭证管理1 |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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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 |
账簿凭证管理2 |
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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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情况 |
2300 |
发票管理1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
20分 |
凡纳税人在评定所属期内未按照规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每次扣3分。 |
2301 |
发票管理2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取得、保管、使用及缴销发票。 |
凡纳税人在评定所属期内未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使用及缴销发票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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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 |
税控装置安装使用 |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
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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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 |
防伪税控系统保管 |
按规定保管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
未按规定保管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遗失金税卡的,扣2分;遗失税控IC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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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情况 |
2400 |
按期纳税申报 |
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20分 |
按期纳税申报率=(∑按期申报次数*100%+∑逾期申报次数*50%)/应申报总次数*100%,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2401 |
按期申报准确度 |
按期申报应纳税额准确度。 |
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按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总额*100%,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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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 |
报送涉税信息1 |
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
纳税人在评定所属期内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各类财务报表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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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
报送涉税信息2 |
按规定报送其他涉税信息。 |
1.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每次扣1分;2.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每次扣2分;3.发包人或者出租人,未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扣1分;4.其他依法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涉税信息而未报送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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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纳情况 |
2500 |
按期缴纳应纳税款 |
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依法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核准期限内缴纳的,视为按期缴纳的税款。 |
30分 |
应纳税款按期缴款率=∑按期缴款的税款/应纳税总额*100%,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
2501 |
陈欠清理 |
清理陈欠的情况。 |
陈欠清缴率=评定所属期内清缴的陈欠/评定所属期期初欠税总额*100%,等于零的扣5分,不及2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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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涉税违法情况 |
2600 |
其他涉税违法违章1 |
其他涉税违法违章情况。 |
20分 |
纳税人非法印制发票、虚开发票的,每次扣10分。 |
2601 |
其他涉税违法违章2 |
其他涉税违法违章情况。 |
纳税人具有其他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每次扣2分。 |
计分后调整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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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代码 |
指标简称 |
指标详细描述 |
调整前等级 |
调整后等级 |
3100 |
非正常户解除 |
解除非正常户不满两年的。 |
A |
B |
3101 |
零负申报判定 |
非正常原因,一个纳税年度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增值税零申报或负申报的。 |
A |
B |
3102 |
税种登记无效判定 |
评定所属期终了之日无有效税种登记的。 |
A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