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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1996]65号 (1996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5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9]57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15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照顾.地方远洋渔业企业是否参照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从1996年1月1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应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