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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工部配额内进口避孕套生产用胶乳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90号公布 实施)


税谱®提示:根据1999年11月19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 财法字[1999]57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工部1997年和1998年专项配额内分别进口的3000吨和1500吨生产避孕套用胶乳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从1999年起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

来源:财政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