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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机构合并后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二、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19日

附件:

关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明确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问题,我局对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8]269号,以下简称269号文)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2008年,我局制定了269号文明确了纳税人(两层以上的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问题,经过几年的征管实践,有些规定已不再适用,有些规定需要调整。为进一步明晰政策执行标准,避免税企争议,需要重新发文进行修改。

二、《公告》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土地使用税的实际占地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关于纳税人(两层以上的建筑)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如何确定,根据实际征管情况以及广州等地的征管经验,首先按照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如果没有,按照容积率的计算原理(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实际占地面积由建筑面积÷容积率进行倒算;如果无法获得容积率,则按照建筑面积÷建筑总楼层进行推算(即建筑的投影面积)。

三、《公告》对执行时间、废止文件有何规定?

(一)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公告实施之日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深圳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