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7]8号 1997-01-06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6〕231号
)转发给你们,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属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不执行规定中第三、四、五条,其余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税发〔1996〕231号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