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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全文废止】
深地税告〔2013〕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年第28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原有税收票证(包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同时停止使用。现将我局启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启用新版纸质税收票证的种类、联次及规格
(一)《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三)《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一式三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四)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一式两联,其票面尺寸241mm×152.4mm(其中内框尺寸210mm×110mm)。
(五)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一联式,其票面尺寸A4纸。
(以上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
二、相关说明
(一)以上5种纸质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作完税凭证用外,以上其他4种票证均可作完税凭证用;除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作纳税人记账用外,以上其他4种票证均可作记账用。
(二)《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为手写和计算机通用票证;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和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为计算机打印票证,手写无效。
(三)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替代原《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附件:

1 税收缴款书(收现专用).pdf

2 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pdf

3 印花税销售凭证.pdf

4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pdf

5 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pdf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