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部门分工表
附件1
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赋分细则表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赋分说明 |
评分方法 |
数据来源 |
复核方法 |
评分 |
一 |
总体 目标 (20分) |
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 |
20 |
根据各区县考核年度水土流失面积较基准值变化情况赋分。较基准值增加的,不得分;较基准值减少的,根据其减少率与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的比值,大于等于1者,得满分;小于1者,按总分值乘以此比值赋分。 |
1.各区县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基准值-考核年度区县水土流失面积)/基准值×100%。 2.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减少率=(基准值-考核年度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基准值×100%。 |
1.基准值:2018年度考核的基准值采用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全市水土保持普查成果数据;2019年度及其以后年度的基准值为上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 |
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赋分。 |
区县不自评,根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由市级赋分。 |
二 |
综合 治理 (40分)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 |
30 |
根据辖区内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实施的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率进行赋分。完成率大于等于100%者,得满分;小于100%的,按完成率乘以该项分值计算得分。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率=(实际完成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目标值)×100%。 |
1.目标值:年初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指标值。 |
1.考核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行业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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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
10 |
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赋分。治理任务完成率(5分)、投资任务完成率(5分)。大于等于100%的,得满分;小于100%的,按完成率乘以该项分值计算得分。 |
1.治理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的治理面积/市级下达的治理面积)×100%。 2.投资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的投资/中央、市级到位的投资)×100%。 |
1.任务值:市级下达的治理面积;中央、市级到位的总投资。 2.完成值:根据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生态治理)数据,经市级复核后的确认值。 |
1.市水利局根据项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抽查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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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综合 监管 (40分)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
40 |
生产建设项目未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建设但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先期投产运行但未依法查处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根据各区县年度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项目清单,随即抽取20%的生产建设项目复核。 |
1.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项目清单。 2.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监督管理)数据。 3.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数据。 |
1.考核工作组相关单位对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20%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现有数据库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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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 |
加分项 |
5 |
在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创新水土保持工作机制方面出台重大政策;生态清洁小流域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的,酌情加分,加满5分为止。 |
1.增加水土保持投入。区县级财政专项投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每超过100万元的(不含配套资金),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 |
1.增加水土保持投入:需提供项目资金投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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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5 |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等,视情节严重情况扣分,扣完5分为止。 |
1.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且属实的,扣3分;被中央相关部门通报或查处的,扣5分。 |
1.中央、市级等相关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报道。 2.上一年度中央考评结果。 3.上一年度中央考评组抽查复核区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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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部门分工表
序号 |
单 位 |
考 核 分 工 |
1 |
市水利局 |
1.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2.负责考核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
3.负责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对区县上报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三峡后续水土保持项目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进行内业分析复核,考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5.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抽查复核。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1.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对区县上报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
3 |
市财政局 |
1.协助考核增加水土保持投入情况。 |
4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坡耕地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的内业分析复核。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行业审批的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6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新开工(施工许可)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7 |
市交通局 |
协助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负责对区县提交的交通行业新开工和投产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 |
8 |
市农业农村委 |
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对区县上报的坡耕地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含中低产田土改造、农村国土整治)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
9 |
市林业局 |
协助考核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情况,负责对区县上报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工程、荒山荒地造林等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进行内业分析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