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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国税流字[2008]21号


税谱®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和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实现新旧条例的顺利衔接、过渡,我们把新条例出台的背景以及修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整理,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工作要求,现一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增值税的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企业在生产专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保障财政收入、避免重复征税、体现中性原则产生了积极的效用;但由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因此,仍然存在着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制约了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社会各界关于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将完成这一改革。为实现上述目标,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先后在东北三省、中部六省26个城市和我区东部七盟市进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增值税制度,降低企业设备投资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扩大国内需求,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于消费税增值税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为了保持两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对《消费税暂行条例》也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二、全面领会新“两税”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增值税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的两大主体税种,不论是从其收入规模还是涉及范围上讲,“两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修订后的“两税”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进行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而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税制转型而可能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总体负担水平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扩大就业,适当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分别设置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而是统一确定为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同时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降低,不仅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新《消费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将1994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到零售环节征收,对卷烟和白酒增加复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暂行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到15日;同时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大力开展新“两税”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希望各地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做好对外宣传和纳税人的辅导工作。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全体税干认真学习宣传以新“两税”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理解新条例出台的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明确过渡期的政策衔接要求。各地要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要以各级党政支持、全社会广泛理解和广大纳税人自觉遵从为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实施新“两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加强业务培训。要根据新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收政策变化较大的实际,紧紧抓住新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税收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学习和落实新条例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业务问题,各地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三是认真做好税制改革对收入影响的数据测算工作。这次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减税的主要因素是增值税转型、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标准下调等政策变化。各盟市、旗县国税部门要立即组织精干班子,对本地区收入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测算,为此区局制定了《2009年度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减收增值税测算表》和《2009年度小规模纳税人降低征收率减收增值税测算表》。要求各盟市国税局将测算结果用Excel表汇总后,务于2008年12月15日前通过FTP上传区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