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信用评价文件的通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信用评价文件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台州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建〔2020〕24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市局和县(市、区)建设局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台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台建〔2021〕26号)第十三条和《台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台建〔2021〕116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市局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统一修改为“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台州市文旅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