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建发〔2022〕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丽建发(2020)10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建〔2019〕10号)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随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部分条款与上述文件精神已不相契合。《丽水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需要脱离原框架进行整体性修订,因此,经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城建处,联系电话:0578-2106262。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