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工程文件进馆范围的通知(补登)
丽建发〔2016〕1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建发〔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桥梁工程文件进馆范围(具体详见附件),现予以印发。凡2016年7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项目,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时按照新进馆范围执行。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归档范围,请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执行。
附件:1、丽水市建筑工程文件进馆范围
2、丽水市道路工程文件进馆范围
3、丽水市地下管线工程文件进馆范围
4、丽水市桥梁工程文件进馆范围
2016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