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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的通知
丽医保发〔2020〕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医保发〔2021〕8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2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医保发〔2019〕43号)的精神,按照深化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预决算管理机制,夯实市级医保统筹管理的工作基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方案如下:

  一、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含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增长率为7%,其中用于住院、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的统筹基金支出增长率均为7%。

  二、各统筹区根据上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决算总额和当年支出预算增长率确定年度支出预算总额,预算总额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因政策变动、疾病爆发等客观因素造成医保基金支出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协商提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增长率调整方案,报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三、因落实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造成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医保)存在当期缺口,以及基本医保二档(城乡居民医保)往年存在当期缺口的统筹区,按规定动用历年滚存结余或社保风险金弥补基金缺口,做好医保基金的中长期平衡工作,确保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推进。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1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总额预算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年5月21日印发,实施日期为2020年1月1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12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县域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医保发〔2019〕43号)的精神,按照深化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形成全市统一的预决算管理机制,夯实市级医保统筹管理的工作基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确定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总额预算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确定了总额预算方案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2020年度全市基本医保(含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统筹基金总额预算增长率确定为7%,其中用于住院、门诊及门诊特殊病种的统筹基金支出增长率均为7%。二是明确了各统筹区根据上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决算总额和当年支出预算增长率确定年度支出预算总额,预算总额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三是因落实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造成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医保)存在当期缺口,以及基本医保二档(城乡居民医保)往年存在当期缺口的统筹区,按规定动用历年滚存结余或社保风险金弥补基金缺口,做好医保基金的中长期平衡工作,确保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推进。

  三、解读机关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具体联系处室为:基金监管处,联系电话0578-2070178。


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